新生兒聽力篩查時間
文章來源:王經理:18321025391時間:2021-08-26 15:12:04 關注人數:
新生兒聽力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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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聽力篩查時間
1. 初步篩查過程( 初篩):即新生兒生后3-5天住院期間的聽力篩查。
2. 第2次篩查過程( 復篩):即出生42天內的嬰兒初篩沒“通過”;或初篩“可疑”;甚至初篩已經“ 通過”,但屬于聽力損失高危兒如重癥監護病房患兒,需要進行聽力復篩。 聽力初篩和復篩方案 正常分娩和NICU新生兒
應采用不同的篩查方案。
1.正常分娩:用篩查型耳聲發射(OAE)或自動聽性腦干反應(AABR)作為一線初篩工具。所有新生兒在出院前均應接受聽力初篩;未通過初篩的應在出生42 d內進行復篩。復篩時一律雙耳復篩,即使初篩時只有單耳未通過,復篩時亦均應復篩雙耳。復篩儀器同初篩。
2.入住NICU的新生兒及嬰兒:病情穩定,出院前應施行AABR篩查,以免漏掉蝸后聽力損失(如聽神經病)。未通過AABR測試的嬰兒,應直接轉診到聽力中心復篩,并根據情況進行包含診斷性ABR在內的全面聽力學評估。 3.在1月齡內再次住院治療的嬰幼兒(無論住NICU或普通病房):當伴有遲發性聽力損失的可能時(如有換血指征的高膽紅素血癥或血培養陽性的敗血癥等),出院前應復篩聽力。 4.在聽力篩查時除力求發現已經存在的聽力損失外,還要通過分析病史和家族史,了解受試者是否有遲發性聽力損失的高危因素,可疑者應對其聽力進行定期跟蹤和隨訪。 新生兒聽力篩查對象 新生兒聽力篩查對象主要有2種,一是所有出生的正常新生兒;二是對具有高危因素新生兒。
高危因素:
1.在新生兒重癥監護室48小時及以上者;
2. 早產(小于26周),或出生體重低于1500克;
3.高膽紅素血癥;
4.有感音神經性和( 或)傳導性聽力損失相關綜合征的癥狀或體征者;
5.有兒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家族史者;
6.顱面部畸形,包括小耳癥,外耳道畸形等;
7.孕母宮內感染,如巨細胞病毒、皰疹、毒漿體原蟲病等。
8.母親孕期曾使用過耳毒性藥物;
9.出生時有缺氧窒息史,Apgar 0-4分/1min 或 0-6分/5min;
10. 機械通氣5天以上;
11. 細菌性腦膜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