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聽力篩查時間
1. 初步篩查過程( 初篩):即新生兒生后3-5天住院期間的聽力篩查。
2. 第2次篩查過程( 復篩):即出生42天內的嬰兒初篩沒“通過”;或初篩“可疑”;甚至初篩已經“ 通過”,但屬于聽力損失高危兒如重癥監護病房患兒,需要進行聽力復篩。 聽力初篩和復篩方案 正常分娩和NICU新生兒
應采用不同的篩查方案。
1.正常分娩:用篩查型耳聲發射(OAE)或自動聽性腦干反應(AABR)作為一線初篩工具。所有新生兒在出院前均應接受聽力初篩;未通過初篩的應在出生42 d內進行復篩。復篩時一律雙耳復篩,即使初篩時只有單耳未通過,復篩時亦均應復篩雙耳。復篩儀器同初篩。
2.入住NICU的新生兒及嬰兒:病情穩定,出院前應施行AABR篩查,以免漏掉蝸后聽力損失(如聽神經病)。未通過AABR測試的嬰兒,應直接轉診到聽力中心復篩,并根據情況進行包含診斷性ABR在內的全面聽力學評估。 3.在1月齡內再次住院治療的嬰幼兒(無論住NICU或普通病房):當伴有遲發性聽力損失的可能時(如有換血指征的高膽紅素血癥或血培養陽性的敗血癥等),出院前應復篩聽力。 4.在聽力篩查時除力求發現已經存在的聽力損失外,還要通過分析病史和家族史,了解受試者是否有遲發性聽力損失的高危因素,可疑者應對其聽力進行定期跟蹤和隨訪。 新生兒聽力篩查對象 新生兒聽力篩查對象主要有2種,一是所有出生的正常新生兒;二是對具有高危因素新生兒。
高危因素:
1.在新生兒重癥監護室48小時及以上者;
2. 早產(小于26周),或出生體重低于1500克;
3.高膽紅素血癥;
4.有感音神經性和( 或)傳導性聽力損失相關綜合征的癥狀或體征者;
5.有兒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家族史者;
6.顱面部畸形,包括小耳癥,外耳道畸形等;
7.孕母宮內感染,如巨細胞病毒、皰疹、毒漿體原蟲病等。
8.母親孕期曾使用過耳毒性藥物;
9.出生時有缺氧窒息史,Apgar 0-4分/1min 或 0-6分/5min;
10. 機械通氣5天以上;
11. 細菌性腦膜炎。
不同因素對篩查結果的影響
研究表明,聽力篩查用OAE或AABR[結果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新生兒期外耳道羊水、胎脂、胎性殘積物滯留會使耳聲發射的傳人刺激聲和傳出反應信號衰減或消失,從而導致耳聲發射引出信號的減弱或消失。因此,篩查前適當用小棉棒清理外耳道,使外耳道潔凈尤為重要。此外,篩查時間的確立也是影響假陽性的重要因素之一,過早進行聽力篩查會導致假陽性增高。國內外研究顯示,初篩的適宜時間為新生兒出生后的48小時以后。
2.新生兒中耳積液是影響0AE測試結果的主要干擾因素。中耳積液的患兒,無論耳蝸功能正常與否,其測試結果均可顯示為異常。筆者認為如果是由于新生兒中耳積液導致篩查未通過,隨著中耳積液的吸收,3個月后聽力診斷性檢奩時有的患兒聽力可轉變為正常,這種情況稱為“陽轉陰”可能更為合適。
3.篩查時小兒體動較多或煩躁。會出現假陽性,應該盡量避免。另外,如發現小兒感冒、鼻塞、流涕、咳嗽或喉鳴及呼吸音重等情形,建議先行治療,等待癥狀好轉后再進行復查,以免出現假陽性。如果小兒喉鳴及呼吸音較重,反復治療效果不佳,又確實需要了解聽力情況時,建議直接進行診斷性聽力檢查。
4.技術及操作等不規范。如耳塞未完全插入外耳道;耳塞的插頭與導線之間斷線;測試環境不符合標準等。
丹麥AccuScreen聽力篩查儀
產品主要功能特點
產品名稱:新生兒聽力篩查儀(篩查型耳聲發射儀) 產 地:丹麥 生 產 商:GN Otometrics A/S 品 牌:MADSEN 型 號:AccuScreen
主要功能特點:
1、 采用瞬態聲刺激的篩查技術,結果判斷采用獲得專利技術的統計學評估標準,可有效降低結果的假陰性和假陽性;
2、可存儲250個新生兒的聽力篩查結果,便于集中篩查后再集中打印報告,不必檢查一個打印一個,節省臨床工作時間;
3、 配有充電電池,快速充電僅需2小時,可連續使用10小時,可滿足連續性篩查要求;
4、 僅重4克的超輕探頭設計,軟線連接,可防止因新生兒頭動而造成耳塞脫落;
5、在檢查過程中可實時顯示OAE波形、測試進程、信號強度和噪聲強度,便于操作者隨時觀察檢查狀況作出判斷; 6、 探頭容易拆卸、清潔,方便日常維護保養;
7、 具有檢查前探頭自檢功能,同時配有外置自檢耦合腔,便于設備自我診斷,確保結果的準確可靠。
功能特點:
為新生兒和嬰幼兒提供三種聽力篩查技術;
TEOAE(瞬態聲誘發耳聲發射);
測試快捷、結果準確直觀;
儀器輕便小巧、便于攜帶